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七次廚工甄選簡章
壹、甄選錄用名額:正取1名(係臨時非編制人員),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
(備取有效期限至民國110年1月31日止)
貳、甄選資格:
參、簡章下載:請逕至本校公告欄(http://www.htes.chc.edu.tw/)及彰化縣徵選介聘天地免費下載,或洽花壇國小學務處免費索取。
肆、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止 (逾期均不受理)(每日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伍、報名地點:花壇國小學務處。(彰化縣花壇鄉學前路108號。TEL:04-7862029轉513)
陸、報名手續:限親自或委託報名(免報名費),不受理通訊報名,並請備妥以下文件,若未備齊核驗資料或僅持影印本而未繳驗正本,均不受理。
一、填具報名表、准考證、具結書(附件1、2、3、4)。
二、繳驗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訖發還,影印本由學校留存。
1. 國民身分證﹙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2. 行政院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餐飲或學校廚工相關工作經歷 (無者免附)。
三、委託報名者須繳委託書(附件5)乙份(受委託人需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核驗)
柒、甄選日期、地點:
一、日期: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二、地點: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請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於上午9時50分前至本校學務處完成報到手續)
捌、評選方法
一、口試(每人以 5分鐘為限)
玖、錄取方式:
一、依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用廚工正取及備取人員。
(得分低於(不含)70分者不予錄取,如錄取不足額時,另辦甄選)。
二、錄取名單於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告欄。
拾、應聘手續暨相關規定:
一、公告為錄取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民國109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親自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簽約事宜,報到後十日內(109年10月26日前)繳交區域醫療院所以上(彰基、秀傳)核發「供膳作業勞工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逾期未辦理報到簽約者,視同放棄,並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聘用。繳交證件、體檢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錄取廚工須依彰化縣花壇國民小學「廚工契約書」及「廚工工作規則」履約。
三、僱用期間:自健檢合格後依學校通知日期至110年1月31日(如有異動增減日數依學校通知日期起僱用)(合約期滿後視工作表現及經費許可,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後,績優者得予以續聘,不另甄選,未通過者則不予續聘,本校有續約與解約決定權;若下學年度用餐人數減少至規定基準人數時,則減聘。)
四、工作時間:供餐日之上午8:00至學生餐具洗滌完畢工作完成時。每日應完成所分配或臨時指派工作,以完成工作的時間為退勤時間,並確實完成簽到簽退記錄。另學校因辦理活動或特殊情形要求上班時需配合。
五、僱用待遇:每小時工資為依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多20元(因職務別及證照有無,依契約為準),按時計酬,需另扣除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自負額費用,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津貼及加班費;寒暑假及週六日未上班不支薪。
六、供餐日烹調本校全體人員營養午餐(葷、素食),並配送至指定地點,完成回收、洗滌、清潔消毒工作,誠心接受學校之督導、指派及交辦事項。
七、錄取者工作期間ㄧ律參加勞保、健保、勞退,否則不予聘僱。
八、錄取者應於開學供餐前辦理取得(換發)廚師證書(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087845號函規定辦理,該項費用錄取者自付),並於正式供餐前繳交影本,正本檢核後發還,否則不予聘僱。
拾壹、其它:
一、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口試(面試)得延後舉行,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公告欄。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於錄取聘用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均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處,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另公布於前開網站。
拾貳、本簡章辦理經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午餐廚工徵選委員會決議,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