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329269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執行時間: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2.實施對象:出入本縣轄內醫院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
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空間民眾。
三、詳細內容如附件所示。
靜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