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內容:
一、本府109年3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90105052號及一般公告10902231號諒達。(https://www.newboe.chc.edu.tw/posts/show_doing_post/2250)
二、旨揭報名日期為109年4月10至5月8日,考試日期為109年8月8日,請貴校師生把握報名日期,踴躍參與認證考試,19歲以下學生免報名費,教師通過認證者補助其報名費。
三、請貴校教師踴躍報考取證,尤其是有授課本土語言而未具中高級以上證書者。為符合法規,請上述教師報考取證,並請貴校於109學年度安排具有中高級以上證書之教師授課本土語言。
四、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五點,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零七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第八點,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優先考量進用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合格教師,並安排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五、鑒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近期已著手修訂12年國教課綱,預計111學年度起逐年實施,113學年度全面實施,未來除了現行的國小之外,國中三年加高中一年級都將為必修科目,高二、高三則採加深加廣選修開設。學生可從閩南語、閩東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及手語等擇一學習。爰此,請各級學校盤點師資,及早儲備,俾利貴校於111學年度以專業師資配課到位。
六、暑期將有2~3班之30小時閩南語認證研習,請貴校留意公告轉知教師報名參加或於接近暑期時再於進修網蒐尋報名參加。
七、獎勵辦法:
(一)現職教師: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通過閩南語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
(二)教師(含代理代課):通過閩南語認證等級B2或C1等級以上者、客家語語言中高級,認證當次考試報名費全額補助。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或補助以乙次為限。
(三)國中小學生:通過語言能力認證A1級或以上者每人發給300元禮券。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及禮券以乙次為限。
八、請貴校師生於取得證書後,將名冊及證書影本彙整至清水國小,清水國小將辦理報名費補助,本府將另行辦理教師敘獎事宜。
九、檢送閩南語報名簡章、本府公文、獎勵辦法,報名事宜請上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
或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