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加強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
主旨:請貴校運用相關時機及活動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並
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24144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
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
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
規定。
三、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請貴校運
用各項集會、活動等相關時機或公布欄、跑馬燈等管道,
加強宣導有關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並持續強化學生交
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行的安全意識,以防範各類交通意
外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