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5日府民族字第1130425351號函及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3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9801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鼓勵所屬教師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4年3月15日(星期六)及10月18日(星期六)各辦理1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四、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資訊公開/法規查詢/法規條例)查詢。
五、檢附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