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錄取人員於1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親自攜帶錄取分發通知單、證件及資料,前往分發校(園)辦理報到及應聘手續,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且不得要求第二次分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餘注意事項請參閱錄取分發通知單。 三、檢附分發名冊1份。
靜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