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598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簡章,請自行下載使用。
靜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