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
受文者: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509868號 |
附件: | 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共3個電子檔)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
二、 | 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