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112年11月16日召開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
(二) | 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
1、 | 初選時間:113年3月30日(星期六)。 |
2、 | 複選時間:113年5月4日(星期六)。 |
(三) | 初、複選地點: |
1、 | 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小。 |
2、 | 複選地點:員林國小或鹿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 5月 2 日公告為準)。 |
(四) | 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