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請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6371A號函辦理。 |
二、 |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1日、22日辦理,因應疫情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
三、 |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
四、 | 請核予擔任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1年5月20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請貴校依權責核予敘獎。 |
五、 | 請有意願報名教職員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至Google表單系統填報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lbOiy ... XD4hPyQV_CQ/edit?hl=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