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 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
二、依據行政院111年4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41號函辦理。
三、修正公文、「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 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檔案。
靜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