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縣111年2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7件、死亡7人。
(一) 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4件最高、「自用小客車、電動自行車及行人」各1件次之。
(二) 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2件最高、「蛇行及方向不定、左轉彎未依規定、未依規定減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及不明原因肇事」各1件次之。
(三) 事故發生時段以00-02及10-12時各2件最高,06-08、16-18時各1件次之。
(四) 當事人年齡以年齡以「65-74」歲3件最高、「11-20」歲2件次之。
(五) 綜合以上,高齡者用路安全及依規定讓車,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二、 宣導內容為:
(一) 騎車路口多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二) 機車左轉,設置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兩段式左轉;若無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先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再左轉。
(三) 行車路口多禮讓,生命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