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縣110年11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12件、死亡12人。
(一) 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6件最高、自用小客車3件次之。
(二) 不明原因肇事4件最高、未依規定讓車3件次之。
(三) 事故發生時段以08-10時3件最高,10-12、14-16及18-20時段各2件。
(四) 當事人年齡以65-74歲4件最高、51-64歲3件次之。
(五) 綜合以上,高齡者騎乘機車應依規定讓車並注意車前狀態,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二、 宣導內容為:
(一) 酒後開騎車,同車乘客一併處罰600~3,000元。
(二) 拒酒駕找代駕,酒後不開騎車。
(三) 路口轉彎前30公尺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並看照後鏡及擺頭查看有無人車。
(四) 提醒年長者開騎車遵守號誌,不要闖紅燈。
(五) 車道狀況要留意,保持距離最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