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11-24 | 點閱數: 992
說明:  
一、 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111學年度學齡兒童以於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 學生分發以111年1月31日為設籍基準日。
:::

網頁選單

網站連結

每日成語

ㄊㄡ ˊ ㄊㄠ ˊ ㄅㄠ ˋ ㄌㄧ ˇ
比喻朋友之間友情深重,禮尚往來。
more...
:::

雲端應用

氣象局衛星雲圖

即時空氣品質

隨機小語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

靜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