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電力改善及冷氣安裝相關公文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93977號函及110年7月21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第8次列管會議」報告事項辦理。
二、為達「班班有冷氣」政策目標,行政院業已核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109至111年)」(下稱本計畫),並召集教育部、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各地方政府所轄學校如期如質達成前開目標。
三、目前全國560群電力改善工程標案已陸續決標,賡續辦理施工作業,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各縣市亦招標完竣,陸續進行裝設作業,請各群長學校務必定期邀集相關單位(設計監造廠商、工程廠商及群內學校)召開施工協調會,討論各校施作排程及學生安置等事項,同時應建立通訊軟體群組,及時掌握施作相關進度,俾協助廠商順利施工。
四、本府前於110年6月17日以府教國字第1100214713號函(諒達)請貴校積極運用學生停止到校期間辦理校園相關工程,妥為管控工程進度,以如期如質完工。依電力改善工程契約,新設電力工程施作期程為120日曆天,經評估大部分校群無法於暑期完成工程施作,需善用學期間上課、課後及假日時間有效率進行施工,爰請貴校及承攬廠商於學期間辦理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時,務必依以下注意事項辦理:
(一)暑假期間仍請督導廠商落實防疫相關規定,把握期程妥予進行工程。開學後學生在校期間,可提供排定之課表予廠商,協調其配合學校課程作息,規劃工班進場時間,以善用學生課後時間及假日施工。
(二)貴校亦應盡力運用餘裕空間、圖書館或活動中心等,彈性調挪教室空間或安置學生,以「樓層」或「可完整隔離區間」為單位,讓廠商可分區進場施工,倘有特殊情形之時段(如評量週、會考等),得與廠商協調是日暫停施工。
(三)本計畫容易產生噪音(洗孔、線槽切割、吊桿施作等)或具安全疑慮(如地下管路配管、高空吊掛作業等)之部分工項,於學期間可協請廠商善用體育課、低年級下午、中高年級星期三下午、其他課後(夜間)及假日時段進行,以兼顧學生受教品質、校園安全及相關施作進度。
(四)電力系統改善相關原物料(開關箱、線槽等)取得需時較長者,可先行施作其他群內學校或其他工項(線槽支撐架、既設重配線路等),避免影響整體工程進度。
(五)校園進行相關施作時,務必確保全校既有用電正常與安全;若有停電需求者,請與廠商協調於適當時間進行,避免影響教學活動進行。
(六)為有效執行本計畫,並維護學生教職員工生之安全及優化學習環境,除涉有干擾學生學習而無法施工之情形外,請貴校務必全力配合廠商施工;於假日、傍晚施作者,校內亦應排除困難,協調人員陪同。
五、為本計畫執行過程順利,有關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裝設過程中對各校教學及行政工作造成之不便,併同各標案工序、設備測試、試運轉及驗收完成後方能啟用等相關事宜,請貴校開學後務必妥為向親師生及職員同仁說明,避免衍生誤解及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