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摘要版 (一次公告、分階段招考) 110.05.11修訂
肆、甄選注意事項:
辦理,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
(二)第二階段:110年6月09日(星期三)下午13:00起。
(三)第三階段:1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00起。
採用疫情甄選彈性採用LINE教學演示與口試,安排時間個別通知報名者。
甄選類別與名額 |
報到 |
教學演示60% |
口試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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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 代理教師 |
正取12名、備取若干名 (1)具備12年新課綱各領域教學優良能力 |
12:30 ~預備 |
13:00起 請就甄選類別自編,並於教學演示時提供教案1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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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起 以教育專業知能及班級經營實務或行政協助經歷為範圍 |
資優巡迴班 代理教師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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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教育巡迴班代理教師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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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 |
正取15名(含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體育專長…),備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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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缺額為暫定,職務安排依學校整體考量為準,包含行政、級任、科任、體育專長..安排之。
(二)如有更改得於甄選前或原因發生後公佈於學校網頁中,請考生留意。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甄選成績之計算:口試佔40%,教學演示佔60%,總計100分。
(二)口試以5分鐘為原則。(口試時,除准考證外不得攜帶任何文件入場,內容以教育專業知能、班級經營實務為範圍。)
(三)教學演示:每人5分鐘為原則,應試者請自行準備教科書及教具等(主辦單位提供粉筆),教學演示內容與自編教案不符合者以零分計算,有一項零分者不予錄取;請各準備教案1式3份,以A4直式橫書電腦打字列印。
(四)口試、教學演示,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即刻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五)口試、教學演示分數計算以評審委員原始分數加總平均。
(六)按甄選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列冊候用,總成績相同時,依教學演示分數高者優先錄取,次為口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如教學演示及口試成績均相同時,則採抽籤決定列冊候用順位,惟教學或口試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四、代理與候用期限、待遇差假:
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7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80214636號,本縣代理教師聘期:
1.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自開學前1週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
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
2.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為:「開學前1週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
校實際需求訂定」。
3.再聘且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維持全學年度聘任,自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4.各階段甄選代理教師將依成績高低排序為正、備取錄取人員,若有放棄、因各種聘任原
因消滅而逾期未報到或新增編制內實際缺額時,將由備取名單通知遞補,學校將依據教師
請假規則,辦理下列假別產生:公假、公差、延長(長期)病假、退休、資遣、辭職、留職
停薪(育嬰假、恃親假、出國進修…)、停職、政府緊急核定之重大事故或法定傳染性疾病、
其他……,當出缺3個月以上代理缺額時,將依列冊候用順序,通知備取人員,辦理聘用
事宜,有效期間至111年5月16日止。
5.甄選錄取人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之規定敘薪並陳報縣府核備。代理教師一律
比照學歷支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惟未具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
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支給。
6.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比照專任教師規定,給假比照約聘僱人員辦理。
7.代理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9.依據民國101年07月10日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2 條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五、擔任本校代理教師,為維護教學品質及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凡經甄選錄取人員,不得以不當理由於110學年度結束前中途自行辭聘,因個人因素中途辭聘時,將由考績委員
會決議是否於服務證明書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