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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20 | 點閱數: 222
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509868號

 

附件: 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共3個電子檔)

主旨: 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 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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