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選日期:1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校務會議後隨即開票)
說明: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置11人,當然委員5人,票選委員6人,候補委員2人。
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之規定,同一性別不可低於1/3之規定,本校此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男(女)性應佔4人(含)以上。
2.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本校票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委員應為3人(含)以上。
2.投票採一人一票,每人每票僅能圈選1人,圈選超過1人或空白者視為廢票。
3.當然委員具有投票權,没有被選舉權。
4.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規定: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9人至17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
5.委員之任期自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