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
受文者: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028183號 |
主旨: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
二、 | 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