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1月8日社家障字第1090700029號及本府社會處109年1月14日府社身福字第1090010710號函辦理。 |
二、 | 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校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
三、 | 旨揭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
(一)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
(二) | CRPD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