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1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1案,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參加,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相關資料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111年10月25日中營謀總字第1111025088號函辦理。 |
二、 | 會議日期:111年11月23-24日(星期三、四)二天。 |
三、 | 會議時間:09:20-16:00。 |
四、 | 報到時間:09:00-09:20。 |
五、 | 會議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大樓演講廳。 |
六、 | 活動地址: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
七、 | 旨揭資料包含簡章1份,亦將同步公告於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網站。其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請至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1.11.23-24 111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進行報名。 |
八、 | 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
(一) |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
(二) | 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 政人員。 |
(三) | 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
(四) | 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
(五) | 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
(六) | 司法人員。 |
(七) | 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
九、 | 本活動參加人員將發給<研習時數條>,公務人員可登錄研習時數。 |
十、 | 本活動可依個人時間,擇一場次參加會議。 |
十一、 | 如有未盡事項,請洽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專案人員巫秘書長,電話:04-2481-1717,電子郵件:chinesenp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