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緊急傷病處理相關規定及實施計畫依規定須公告於學校網站
查「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職務代理及其他行政協調事項。
四、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撥打119專線與通報警察機關之注意事項、
即時聯絡學生家長告知處理措施及其他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六、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