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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9-12 | 點閱數: 158
為加強「盲人用路安全」,宣導「駕駛人行近交岔路口,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應暫停讓其先行通過」。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8月30日彰交聯字第1110064368號函辦理。
 

二、宣導影片:https://bit.ly/3AZ4Je0

三、 宣導訊息如下:

駕駛行近路口,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應暫停讓其先行通過,彰化縣政府提醒您。

四、相關罰則: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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