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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06-25 | 點閱數: 3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2554B號函
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
國COVID-19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
戒至110年6月28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
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
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教育部訂定
旨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
者。
(2)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三)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
止;第二階段教育部將另予公告。
(四)領取方式:由教育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
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
服務設備(ATM),二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
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教育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
取資訊及地點。

(五)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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