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加強對孩童及家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持續加強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64314A號函及本府108年10月30日府教特字第1080384027號函(諒達)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各校加強安全宣導:
(一)加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二)下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