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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12-06 | 點閱數: 60

一、依據本縣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四、實施方式:

    (一)通過113年度(第1次及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二)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三)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五、獎勵限制:

    (一)同一級別認證獎勵金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領。

    (二)已申領本縣113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不得重複申領。

    (三)違反上述限制者及提供不實資料或須為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一)

七、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 書正本等各1份。

   (二) 證書資格: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三) 請各申請人於114年3月31日(一),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 請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

八、檢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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