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辦理。
二、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本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教師於113學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
1.教育部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及114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500元。
(四)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28日(五)止,逾期概不受理。
2. 請欲申請之學校依附件範本製作請領名冊,並將核章後之正本、連同已彙整所屬教師之到考證明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即可),一併送府辦理申請,若為到考證明正本(准考證),須加蓋到考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