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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5-26 | 點閱數: 84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申請期限:分二梯次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請於111年6月15日前送達。

2、第二梯次:請於112年1月3日至15日間送件。

(五) 申請原則:

1、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並送本府彙整後,依期限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補助。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六) 申請方式:請填寫報名費請領名冊(請同時至  http://gg.gg/116nkd 填寫並上傳電子檔,檔名請寫【○○國中/小閩南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請領名冊(第  梯次)】),核章後限期內(第一梯次:111年6月15日前)送達本府,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1、已考畢之認證考試(如客家委員會辦理之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等)-請檢附成績單正本

2、尚未考畢之認證考試(如教育部111年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2022年春季等)-請檢附到考證明正本認證當天請務必自行印出准考證並攜帶至考場,考試結束時,加蓋主辦單位「應試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3、相關證明資料請依請領名冊依序排列。

三、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賽,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檢附本縣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請領名冊空白表格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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