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0631號函辦理。 |
二、 |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特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教育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
三、 | 教育部前業辦理2場次宣講人員培訓研習,現規劃辦理第3場次培訓研習活動。本次培訓研習內容詳見附件實施計畫,研習資訊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研習對象:教育部及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家長,每類至多10人,共計40人。 |
(二) | 研習時間:111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111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共計14時。 |
(三) | 研習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
(四) | 報名方式: |
1、 | 採自願報名,各單位亦可視業務需求薦派所屬人員,並同意公假參與,報名類別以現職身分類別為主。 |
2、 | 即日起至1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逕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dEkxf6STLQEtg9bM7報名即可。111年2月21日(星期一)公布錄取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
(五) | 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將核發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14小時。 |
(六) | 實作課程需使用電腦,請學員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 |
四、 | 研習聯絡資訊:曾小姐(04)2218-3812,許小姐(04)2218-3915;E-mail:nativelangauge@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