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0年10月26日臺中大學進修字第1100860229號函辦理。
二、本學分班相關資訊簡要如下:
(一)招生對象(須符合下列三項):
1、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擇一提供),包括:
(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3、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須為教學支援人員或代理老師職位),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年資採計時間為105年8月3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報名者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二)錄取方式: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台灣語文學系共同辦理書面審核後另行公告。
(三)上課時間與地點:111年3月起至113年3月止,上午8時10分至下午5時20分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教室辦理(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實際上課日期與地點另行公告。三、詳請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首頁下載招生簡章(網址:https://dce.ntcu.edu.tw/news_detail.php?sn=195),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4)2218-8095李先生,gogohero0129@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