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5
  • slider image 290
  • slider image 302
  • slider image 304
  • slider image 306
  • slider image 308
  • slider image 310
  • slider image 312
  • slider image 314
  • slider image 332
  • slider image 339
  • slider image 345
  • slider image 383
  • slider image 410
  • slider image 417
  • slider image 422
:::

文章列表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9-11 | 點閱數: 415
9/12(六),參與親師座談的家長進入校園,請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本校量測體溫、實聯制簽到等措施。感謝您的配合!!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9-08 | 點閱數: 53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 依性平法第20條及本準則第35條(原第34條)規定,本學校配合準則修正條文,本防治規定經性平會討論後,經109年1月15日校務會議議決通過,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周知。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8-25 | 點閱數: 481
8/29(六),參與本校新生迎新活動的家長及學生進入校園, 請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本校量測體溫、實名制簽到等措施。感謝您的配合!!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6-18 | 點閱數: 1472
恭賀本校 二年甲班 王彤語 通過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綜合研判。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6-18 | 點閱數: 1675
一、旨揭名單業於109年6月12日假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召開竣事。 二、本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綜合研判結果: (一)國小二升三年級組,通過75人。 (二)國小四升五年級組,通過18人。 三、名單詳如附件。 四、綜合研判結果為通過者,注意事項: (一)請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至報名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安置意願同意書(如附件)。 (二)通過鑑定且原就讀學區無資優資源班之學生,若欲選擇就讀非原學校,應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 五、如對鑑定綜合研判結果有疑義,請於109年6...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5-14 | 點閱數: 706
恭賀本校 二年級 205001 黃○硯                            205004 王○語                            205017 劉○豪            ...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5-14 | 點閱數: 2434
說明: 一、旨揭會議業於109年5月11日假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召開竣事。 二、本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初選鑑定結果: (一)國小二升三年級組,通過121人。 (二)國小四升五年級組,通過44人。 三、名單詳如附件。 四、審查結果為通過者,請於109年5月21(星期四)至1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至原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並繳交複選費用新台幣1200元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以參加6月6日(星期六)複選,逾時以自動棄權論。 五、如對初選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109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中山國小輔...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3-13 | 點閱數: 2014
一.依據本校109.3.1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 二.初審通過人數二年級36人、四年級12人,共計48人名冊請見附件。 三.通過初審學生請參加初選報名    1.報名時間:109年3月23日(星期一)~3月24日(星期二)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學校輔導室。    3.繳交資料: (1)初選報名費:600元 (2)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35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別】。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2-26 | 點閱數: 491
請六年級各班導師下載電子檔,畢業感言書寫完畢後,請MAIL至htesguide@htes.chc.edu.tw,輔導室感謝您的合作。
重要公告 學務主任 - 輔導室 | 2020-01-02 | 點閱數: 1657
一、依本次修正條文,再重申下列事項,請加強宣導並提醒學校人員注意遵守法律之規定: (一)請學校確依本準則第35條規定,將第7條、第8條之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其他性別暴力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 (二)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3項,已明定「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本準則修正條文第23條第8款亦增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屬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且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自述或切結文件。」。 二、依據本準則修正條文,併附第29條修正條文之流程圖(如附件)... 觀看完整文章
:::

網頁選單

網站連結

每日成語

ㄆㄛ ˋ ㄐㄧㄥ ˋ ㄔㄨㄥ ˊ ㄩㄢ ˊ
比喻「夫妻」離散後又再復合。
more...
:::

雲端應用

氣象局衛星雲圖

即時空氣品質

隨機小語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

靜思語